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华文学院华文教育专业项目制教师一名,工作地点在厦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讲授华文教育专业课程,承担非学历华文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海外华文教育与中华文化传播协同创新中心”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思想品德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治学严谨,甘于奉献,身心健康。
3.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0年7月31日后出生)。
4.毕业于对外汉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或者教育学专业且第一学历为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语言基本功扎实,教学能力突出。
5.外语交流能力强,掌握两门及以上外语者优先。
6.具有较强的跨文化沟通能力,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者优先。
三、岗位待遇
按华侨大学直聘型项目制教师聘用,具体按照《华侨大学项目制工作岗位(B岗)设置与聘用管理规定》(华大人〔2016〕10号)执行。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发布之日至5月10日(周四)24:00。
报名办法:应聘者通过人才招聘系统投递求职材料,登陆http://zp.hqu.edu.cn进入“教学科研人员招聘”版块,步骤如下:注册—填写简历—申请职位—提交申请。同时将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就业推荐表(海外应聘者此项不用提供)、本硕成绩单、资格证书、获奖证明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材料扫描、打包压缩后分类上传至招聘系统。
五、招聘流程
1.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择优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并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上公布。
2.考核方式、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3.根据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在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后,由学校审批并在学校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如无合适人选,该招聘岗位暂时空缺。
六、有关问题说明
1.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我校可不保留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需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不全者不予聘用。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4.招聘信息如有变动,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及时公布,请应聘者密切关注。
七、联系方式
华文学院经办人:刘老师,邮箱:neoedy@hqu.edu.cn,电话:0592-6068002;
人事处联系人:洪老师、王老师,邮箱:hqursc@126.com,电话:0592-6161099,0595-22692370;
人才招聘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95-22692338,蔡老师。
华侨大学人事处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