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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辅导员和纪委办工作人员招聘综合评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09 点击次数:


一、基本要素

1.硕士毕业学校

国家级“双一流”建设高校及本校 25分

具有博士点高校 23分

2.本科毕业学校

国家级“双一流”建设高校及本校 20分

具有博士点高校  18分

3.党员情况(截止招聘信息发布之日)

中共正式党员 5分

中共预备党员 2分

4.外语水平

专业英语八级 4分

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2分

5.计算机水平

计算机四级或计算机专业 4分

计算机三级 2分

二、导向要素

6.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党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12分

校级(每次4分,不超过8分) 8分

7.学术、学科竞赛获奖

在由政府各部门主办的综合类学科竞赛(含地方赛区)中获奖。

   (1)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8分

二等奖 5分

三等奖 3分

(2)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3分

二等奖 2分

三等奖 1分

在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政府各部门主办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领航计划主题教育活动(含“我心中的思政课”全国高校大学生微电影展示和全国高校大学生讲思政课公开课展示等)、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爱我国防”全国大学生主题演讲比赛、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全国大学生网络文化节、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中获奖。

(1)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6分

二等奖 4分

三等奖 3分

(2)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3分

二等奖 2分

三等奖 1分

(说明:1.以上奖项仅限在高校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以同一内容申报获得的不同级别的竞赛奖项只按最高级别认定一次;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2分。)

8.担任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的情况(同一职位,任职期需满一年或一届)

以担任过的最高职务计分,不累计。

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校团委秘书处成员等 20分

学院学生会、学院研究生会、校易班发展中心主席团成员、学院团委秘书处成员、兼职辅导员等 15分

校社团联合会、校易班发展中心、校院学生会、校院研究生会、校院团委各部门负责人;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班级团支书等 10分


以上评分累积最高100分。累积分为申请华侨大学辅导员和纪委办工作人员岗位的基本资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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